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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8 制冷工艺

时间:2019-01-10牛羊肉产业网


8.1 一般规定


       8.1.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氨制冷系统调节站,应安装在室外或调节站间内。

       8.1.2 氨制冷系统管道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及休息的房间。

       8.1.3 制冷系统的冷风机选用热气融霜方式时,应采用程序控制的自动融霜方式。


8.2 产品冷却


       8.2.1 胴体冷却间的设计温度宜取0℃~4℃。

       8.2.2 牛胴体冷却时间不应少于24h,羊胴体冷却时间不应大于12h。牛、羊胴体进入冷却间的温度应按38℃计算,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7℃。

       8.2.3 副产品冷却间设计温度宜取0℃~4℃,冷却时间宜取24h,冷却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7℃。


8.3 产品冻结


       8.3.1 分割肉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-28℃,冻结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-15℃。

       8.3.2 副产品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-28℃,冻结时间不宜超过24h,冻结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-15℃。



       本文摘自众星建筑资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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